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03 15:09:09 點閱:6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 理。 二、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 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 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