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2-05 08:56:02 點閱:380
1.110年寒假延長期間餐券於2月17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上班時間)到學校領取。
2.本案辦理期程:110年寒假延長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月21日止,合計4日)。
3.餐券僅限於當日10時30分至18時30分至指定地點取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