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4 08:11:26 點閱:77
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進用身心障礙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要點辦理。
二、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6日(星期五)起至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下午4時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電話:04-8291129分機34
四、簡章索取: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或逕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下載 http://www.chcg.gov.tw或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psjh.chc.edu.tw
五、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約用人員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
1.協助本校開關門、解保全、設定保全,校門交通導護及門禁管制等相關業務。
2.協助校園環境清潔含水溝清淤、清潔工作、倉庫整理等,及綠美化維護校園含草木修剪等其他交辦事項。
3.協助本校各項活動及業務執行事項。
4.水電巡查、水電校舍簡易修繕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 除以上工作性質,本校得視學校需要,做工作調整。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六、任用期限:
(一)自114年1月1日起,試用期1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通過後正式簽約(任用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若期間工作表現優良,次年度如有補助經費得予續聘之。
(二)錄取人員雇用期間,如遇本校業務緊縮、有減少人力之必要,或雇用原因消失,或錄取人員不適任該工作等原因,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雇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七、薪資待遇:每日工作8小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每月最低工資(得視學校需求調整上下班時間)。
八、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具有服務熱枕。
九、報名手續(免收報名費)
(一)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填妥報名表),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檢
附最近三個月內之正面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二)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學經歷證件),所有證件影本乙份由承辦單位留存。
(三)切結書。
十、甄選方式:口試及實作,以成績決定候用順序。
(一)實際操作-樹木及草坪剪修。
(二)口試順序於口試當日,於現場公告,以報名先後順序。
(三)口試人員依序應試。
(四)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十一、甄選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
十二、甄選報到地點: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上午8:50前)。
十三、甄選地點:口試-本校愛智樓2F閱覽室、實作-校園。
十四、甄選結果:甄選當日下午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psjh.chc.edu.tw
十五、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應於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親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六、報到地點: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十七、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校方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如欲於雇用存續期間內離職,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114年2月10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十八、本甄試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