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28 14:36:01 點閱:71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 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 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