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7-16 16:46:51 點閱:1131
一、依據:
(ㄧ)教育部101年5月2日部授教中(三)字第1010506659B 號「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辦理。
(二)108學年度彰化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第柒條辦理。
二、開班辦理模式:
日間上課,學生3年修得150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三、招生科別及名額:
招生科別 |
招生名額 |
備註 |
廣告技術科 |
3 |
建議色盲、色弱及上肢不便者謹慎考慮 |
美髮技術科 |
5 |
建議色盲、色弱及上肢不便者謹慎考慮 |
美顏技術科 |
3 |
建議色盲、色弱及上肢不便者謹慎考慮 |
餐飲技術科 |
10 |
建議色盲、色弱及上肢不便者謹慎考慮 |
四、申請報名資格: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未提出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申請或未獲錄取者;另已完成報到之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不得再報名,但事後向原報到學校申請放棄者,須檢附放棄聲明書。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08年 7 月 18 日(四)上午9:00至上午11:00止,逾期不候。
(二)報名地點:本校實習處(實輔大樓二樓實習處)。04-8882224轉512實用技能組
六、繳驗文件: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且未申請輔導分發或未獲錄取者,須附文件如下:
1.國中畢(結)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
4.108年度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証明文件正本乙份。(無者免附)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須附文件如下:
1.國中畢(結)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
2.108年度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証明文件正本乙份。(無者免附)
3.107年度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乙份。(父,母親及其本人,若為單親須加附三個月以內之戶籍謄本)。(已婚者請檢附本人及配偶即可)
4.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須蓋國中教務處章)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無者免附)。
(三)原住民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四)身心障礙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七、錄取優先順序: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三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四優先分發對象。
各該對象,依其志願順序進行分發,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規定順序分發: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3.低收入戶。
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5.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1)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2)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3)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4)特殊表現得分等比序項目排序進行分發。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5.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
7.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下二位數,四捨五入)加總後,依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三)原住民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身心障礙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
(一)、(二)順序分發。
八、公佈錄取及報到:
(一)公佈錄取:民國108年 7 月 19 日(五)下午13:00後公告於本校首頁公佈欄及新生專區。
(二)報到時間、地點:民國108年 7 月 22 日(一)上午9:00~11:00止於本校實習處實用技能組(實輔大樓二樓實習處)報到,須學生本人到場,並檢查視力狀況,逾時不候。
九、報到後聲明放棄率取:考生對於本校實用技能班續招報到後聲明放棄率取,應於民國108年7月23日(二)上午9:00~11:00止須填具「本校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本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其他入學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