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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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6-28 14: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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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753-1827
電子信箱:qqww75330@chcg.gov.tw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 (電子檔 共2份) (1130236281_ATTACH1.pdf 1130236281_ATTACH2.odt) |
主旨: |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