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1-22 23:50:51 點閱:867
彰化縣第十四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 :推行書法教育,促進書法風氣,充實藝術的涵養,振興 中華文化 提昇生活 品質。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芬園國民小 學
五、參加資格:凡 彰化縣 內 公私立 高中、國中、小學 等在學學生 ,對書法有興趣者 皆可報名 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二 國小高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三 國中組: 縣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 高中 職 組:縣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七、作品 規格 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一 國小中年級 組、高年級組: 宣紙四開 (長約 7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二 國中組、高中 職 組: 宣紙對開 (長約 14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八、比賽方式:
一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 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
1. 收件日期: 109 年 2 月 1 1 日 星期 二 起至 3 月 6 日 星期五 止,郵戳為憑。
2. 收件 方式及 地點:
(1) 郵寄: 請寄至 「 502 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7 巷 28 號 芬園國小教務處
收」 電話: 049 2522208 轉 110 信封 上 請註明 「彰化縣第 14 屆縣長盃學
生書法比賽作品」 及 「參加組別」 。
(2) 親自送件:請於 109 年 3 月 5 日 星期四 、 3 月 6 日 星期五 【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 送至芬園國小教務處 。
3. 書寫內容: 內容自選 (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直式書寫 不加 標點
符 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 與否 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
4. 注意事項:
(1) 參賽單位請逕 至 芬園國小網頁選單「行政」 「教務處」 「第十 四 屆縣長盃書
法比賽報名」 http://163.23.200 .9/bm 繕打報名資料 須 完成網路填報程序
及送交作品 ,方具備參賽資格。
(2) 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並 核章 ,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 核章後 報名表 指
導老師限填 1 名學校教師 )),並將「進入決賽通知單」放入信封內一同寄送
作品若無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將不予評選 。
(3) 參加初賽 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 者 ,即取消參賽資格。
5. 成績公布:從 各組初賽作品擇優錄取 30 人參加決賽 每組 錄取名額得 視參 選件數
及 作品 程度略作增減 )),各組錄取名單於 109 年 3 月 2 5 日 星期 三 中午 12 時 前
公 布 於 (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s:/https://newboe.chc.edu.
( 芬園國小網站 https://www.fyps.chc.edu.tw/
二 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
1. 決賽日期: 109 年 4 月 9 日 星期 四
比賽時間:
國小 中 、 高年級 組 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30 分
國中組、高中職組
上午 10 時至 11 時 30 分
請於比賽前 10 分鐘 報到 如遇 天災等重大事件 經本 府宣佈停止上課時 則延 後一週 比賽 ,不另行通知。
2. 決賽地點: 芬園 國 小活動中心 。 彰化縣芬園鄉 彰南路四段 27 巷 28 號
3. 決賽 題 目 比賽當日由 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1) 現場書寫時不得翻閱字帖或其他參考資料,違者作品不列入評選。現場書寫時不得翻閱字帖或其他參考資料,違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2) 比賽結束未準時交卷者,作品不列入評選。比賽結束未準時交卷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3) 書寫用具書寫用具(筆、墨、墊布……等)自備,自備,決賽決賽用紙由用紙由承辦單承辦單位位現場發給現場發給 ((規規格如初賽格如初賽))。。
(4) 為響應環保,請攜帶環保杯,會場提供桶裝水供參賽人員盛裝飲用。
5. 成績公布:決賽成績於成績公布:決賽成績於109109年年44月月2121日日((星期二星期二))中午中午1212時時前前公布於公布於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s://newboe.chc.edu.tw/https://newboe.chc.edu.tw/
芬園國小網站::https://www.fyps.chc.edu.tw/https://www.fyps.chc.edu.tw/
九、評審、評審及錄取名額及錄取名額::
(一)由由主主辦單位聘請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錄取名額:決賽各組以第一名錄取名額:決賽各組以第一名11名,第二名名,第二名22名,第三名名,第三名33名,佳作名,佳作1010名為名為原則原則,,並得由並得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若作品若作品之之水準不足時獎項可從缺。水準不足時獎項可從缺。
十
十、獎勵:
(一)得獎學生:得獎學生:
1. 各組前各組前三名三名:頒:頒發發獎狀獎狀乙紙及乙紙及禮禮券券,,第一名禮券第一名禮券11,,500500元,第元,第二名禮券二名禮券11,,000000元,元,第三名禮券第三名禮券880000元元。。
2. 各組各組佳佳 作作:頒頒發獎狀發獎狀乙紙乙紙。。
(二)指導教師(限填1名學校教師):
1. 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1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兩次,不另頒給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2、3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乙次,不另頒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佳作之教師,頒發獎狀乙紙。(退休人員不列入敘獎)
2. 指導老師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退休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乙紙。
3. 獎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以學生獲得之最高獎項敘獎。
4. 指導教師敘獎以決賽通知單所列資料為準,送件後禁止修改名單。,送件後禁止修改名單。
(三)本競賽列入十二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項辦理。
十一、其他:、其他:
(一)參加決賽之人員參加決賽之人員((含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含指導老師、帶隊老師)),決賽當日准予公,決賽當日准予公((差差))假登記。假登記。
(二)參加決賽之選手比賽中請勿在會場來回走動,或與其他選手在場內交談議論,避免影響其參加決賽之選手比賽中請勿在會場來回走動,或與其他選手在場內交談議論,避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他參賽者權益。
(三)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參賽人員不得異議。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四)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准予公(差)假登記登記,並,並由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提提報報本本府敘獎。府敘獎。
十二、活動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擬由、活動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擬由本本府相關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預算項下支應。
十三、本實施計、本實施計畫經本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另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另公布布於於本本府教育府教育處處雲端系統雲端系統及及芬園芬園國國小小網站網站公布欄公布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