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8-30 15:18:17 點閱:16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13217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6 月27日第5次會議決議,建議年滿5歲至11歲免疫不全及免 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 第二劑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28天候,以同廠牌完成基礎 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
目前國內僅核准PfizerBioNTech兒童劑型可用於5至11歲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 下: (一)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二)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三)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四)洗腎患者。 (五)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 (六)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包括高劑量類固醇, alkylating agents,antimetabolites, transplantrelated immunosuppressive drugs,cancer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tumour-necrosis factor (TNF) blockers 等)。 (七)過去 6 個月內接受化療或放療者。 (八)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 加強劑者。
三、請貴校提供旨揭對象接種訊息參考並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