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1-19 16:18:47 點閱:426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45810A號函辦 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 國國籍之110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 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