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26 12:50:52 點閱:294
1.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2.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為上限,彈性開放110年6月2日至110年6月14日取餐時段(10:30~18:30)皆可兌換(建議採8天份+5天份兌換,OK超商忠義店)。
3.有意願提出申請同學於5/31(周一)上午9點至12點至埔心國中傳達室登記並領取餐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