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心國中無線網路使用規範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校師生能充分利用網路做為學習的媒介,達到3A(Anytime,AnyWhere,AnyDevice)的學習環境,以提昇本校教師的教學校能及強化學生的學習環境,故建置校園無線網路,並訂定此規範。
第二條 使用資格
- 本校在職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皆可使用。
- 參加本校研習的教育相關人員。
第三條 管理及維護
- 無線網路頻寬有限,僅提供合法資訊瀏覽網頁及教學相關用途。無線網路開放時間為學校正常上班時間。
- 因使用本校無線網路等同使用本校之校園網路,故使用無線網路之規範與本校「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相同。
- 各單位如需建置無線網路環境,須會同學校資訊管理人員作規劃,嚴禁私自架設無線網路發射基地台(Access Point),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一經查獲將提報行政會議懲處。
第四條 權責
- 使用者須受「彰化縣埔心國中資通安全管理規範」、「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相關法令規範。違者除依校規處分,另須負擔法律責任。
- 確實遵守著作權法不重製、安裝、使用非法軟體,一經查獲需自行擔負刑事、民事等責任。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