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借閱規則

圖書館借書管理規則

一、本館藏書室所藏圖書、報章、雜誌、期刊,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研究及閱讀之用。

二、本館開放時間為每週一〜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第一、二、三、五、六節下課),學期開學第一週及段考、學期結束之前一週,本館不辦理圖書之借閱,以便整理各項圖書。

三、借閱圖書時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欲借之圖書選取後,請至服務櫃檯向管理員辦理借書手續。

(一)教職員工:憑借書證辦理借閱登記。
(二)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閱登記。
四、 本校教職員工生借出<不得代借>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冊數為五冊,借期四週。
(二)學生:借出圖書總冊數為二冊,借期二週。
五、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歸還期間不得另借他書。但在限期內,可先還部份圖書,並另借他書,含前次尚未還者,借出冊數總不得超過所規定冊數。各單本借書期滿可續借一次。

六、外借圖書如有遺失或有破損之情形,應依照當時市價書款賠償,學生部分並處以暫停一個月借書之處分。

七、學生借書逾期未還,經催還通知而藉故不辦理歸還者,視逾期天數狀況,依學生獎懲規定會訓導處予以處罰,如再不歸還或不賠償,將於辦理離校手續前處理。

八、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尚未歸還,可向本館登記預約,本館於到還書後即行通知。

九、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及報章雜誌、期刊等,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雨天時個人雨具勿帶入,請置於圖書館外。

十一、禁止攜帶零食及其他違禁品進入圖書館。進入圖書館後,請保持安靜,不得喧嘩。

十二、班級欲進入圖書館閱讀,請先向教務處設備組登記。